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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知能匡时扶政的大臣定要先明白盛衰的道理通晓成败的奥秘审

2022-11-29 23:36:03 发布 浏览 395 次

综上所知:能匡时扶政的大臣,定要先明白盛衰的道理,通晓成败的奥秘,审查治乱的根源,了解各级官员的任免制度,然后才能面对时局不迷惑,遇到疑难能决断,辅助国君有所成就的人,没有不是这样做的。

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治理,都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了特定的规律,即使再英明的君主、再贤能的辅臣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如果治理天下只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办事,就可能会出现大乱的局面。只有顺势而治,合乎民情,政治清明、法律严明、奖罚公正,才会实现大治;审时度势,选用贤能,君臣同心,各尽其职,就可避免“四危”和“四乱”的局面。

透过治国的表面现象去把握本质,也就是把握时势和客观规律,我们便可省去更多的精力,避免更多的失误。治理国家要符合这个道理,经营企业、管理家庭也是如此。

臣闻三代之亡,非法亡也,御法者非其人矣。故知法也者,先王之陈迹,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尹文子曰:“仁、义、礼、乐、名、法、刑、赏,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

本篇论述了政治制度的得失问题。历朝历代都有制度,关键在于统治者如何运用。仁、礼、乐、法等都可当作治国的制度,但也要随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千篇一律,必会导致祸乱。是非、善恶在特定的时空内是有标准的。制度运用的得失关系到天下之治乱,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道则天下乱。

国法必善 道不虚行

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谨敬,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凌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

我听说夏、商、周三朝之所以灭亡,并不是因为法规制度不合适的缘故,而是因为用了不合适的人去执法所导致的。法是先王遗留下来的陈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去贯彻实行,就很难真正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条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的治世之法。”

行仁原本是为了博爱大众,但有时也会有偏私,产生与仁义相违背的行为。义,可以使人立节行,也可以使人违背公德,而行假仁假义。礼仪规矩,是为使人们的言行恭敬严谨,但同时也会产生懒惰和散漫的习气,结果背离了“礼”字。音乐可以使人性情和平,但是也会让人情欲放浪。名位可以正人尊卑等级位置,也容易产生骄慢、篡夺的野心。法制可以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也会让人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恶事。刑罚的威严可以使人服从法令,严于律己,但也会使执法人滥用刑法或者欺辱犯人。奖赏可以勉励人忠心效力,但也会诱发人们争功夺利,发生矛盾纷争。

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一项规章制度或者是政策的颁布同样也是如此。法律的制定本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但这也给了一些人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去获取不义之财的机会;礼仪的制定本来是为了提高人们的修养和素质,但这使一些人染上矫揉造作、华而不实的恶习;行义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舍大义而取小义,就未免得不偿失了……虽然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但我们在颁布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大局着眼,只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就可以大胆地贯彻执行。

实事求是 量力而为

《文子》曰:“圣人其作书也,以领理百事,愚者以不忘,智者以记事。及其衰也,为奸伪,以解有罪而杀不辜。”

其作囿也,以奉宗庙之具,简士卒,戒不虞。及其衰也,驰骋弋猎,以夺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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